《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规定一方精神病依然是登记离婚,或者是去法院来诉讼离婚,但是考虑到配偶一方是存在着精神病疾病的,所以可能会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甚至是完全的丧失,所以是由其法定代理人来进行相关的处理的,还需要确定配偶的具体的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