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共有人享有三类权利。具体为:1、处分份额权,共有人对本人份额有单独的处置权;2、要求分出本人份额权,共有人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本人的份额;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的权利。
一、共有财产其中一个共有人想转让财产怎样处理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有。
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根据其份额享有共有房地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共有人可以就转让共有财产的方式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的,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按份共有人同意转让财产。
当然,按份共有人只能转让其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共同共有人对如何对共有物进行处分
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该按照约定执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随时随地都可以请求分割的,但是分割共有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进行赔偿。
2、如果按份共有人想要转让自己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