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