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房屋共同财产协议
甲方: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地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1、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年月日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房地字()第号、位于市区路弄号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市区路弄号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二、夫妻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