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买的房子一般情况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如果是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地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或者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产权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