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夫妻一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第二,一方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等是个人财产;第三,在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中明确的只属于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第四,属于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第五,其他应当归属一方的财产,例如夫妻双方约定的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