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规定连续旷工3天即自动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法里没有关于连续旷工3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法对连续旷工3天自动离职有何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连续旷工3天的情况,是否自动离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通常要求雇主与员工之间建立明确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关于旷工的惩罚措施,例如扣除工资或进行纪律处分。然而,是否自动离职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议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合同前明确约定旷工的后果,并遵守双方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连续旷工3天的情况,是否自动离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强调建立明确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关于旷工的惩罚措施,例如扣除工资或进行纪律处分。然而,是否自动离职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建议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合同前明确约定旷工的后果,并遵守双方的约定。如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