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分割财产应具体分析:
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取得房产证,意味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离婚时房产应属于其中一方;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仍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就房子的价值而言,离婚时的房产价格大于结婚时的价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时应当先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和房屋升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割的共同财产应当减去婚前支付部分和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
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继续还贷,这种情况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然后抵押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后仍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此时,该房屋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2、情况比较常见,即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取得房产证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计算夫妻双方婚前出资和婚后还款的出资比例,从而分割房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支付首付,贷款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离婚,虽然此时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业主并没有实际掌握房产证,房产证还是抵押在银行,此时,夫妻离婚,涉及分割的抵押财产有四个部分:首付、偿还贷款、未偿贷款、房屋实际升值价值。因此,房屋的实际价值,即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未偿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是夫妻双方分配的对象,一方取得房产后,应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