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
3、权责一致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
4、综合效益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