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亲属户口挂靠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合法的,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人才、城镇用工人员等;非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的亲人以外的亲戚;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通过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开具或公证处公证,具备法律效力。若不确定是否满足条件,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法律分析
一、非直系亲属户口挂靠是合法的吗?
非直系亲属户口挂靠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就是合法的,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二、非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非直系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的亲人等一切直系亲属以外的亲戚。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开具即可,或者到民政局开具,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到公证处进行亲属关系的公证,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法律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的公证事项。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都是可以办理挂靠的手续的,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若是想要办理挂靠手续的公民,并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条件,是可以到当地的派出所咨询的。
结语
非直系亲属户口挂靠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合法的。条件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未建立,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允许将户口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常住户口居民符合特定情况,如企业集体户无人管理、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等。非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的亲人以外的亲戚。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向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申请开具,也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