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按规定支付职工患病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金额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80%。医疗期根据工龄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时间,不同医疗期内病休时间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法律分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拓展延伸
医疗期内工资的调整规则
医疗期内工资的调整规则是指在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进入医疗期时,雇主如何计算和调整员工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一般的调整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疗期内工资的计算基准通常是员工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前的平均工资水平。其次,根据医疗期的具体时长,工资的调整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可能是按照全额支付、部分支付或者一定比例支付的方式进行。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长期医疗期或者重大疾病,还可能存在特殊的工资调整规定。总之,医疗期内工资的调整规则是为了保障员工在疾病或意外期间的经济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范围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内工资的调整规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经济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