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编号不能说是假的;公司是法人单位公章只有一个;要是总公司总公章可备案申请同规格二枚,一枚为钢章(办证)、一枚为红章,下属每个分公司各有一枚比总公章小一号的公章,也不用编号;公司与银行之间,支票需加盖公司财务章外、另加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俩人私人印章;你说的印章编号,可能是公司合同章或服务点各点业务章吧,因有些公司规模及业务范围广,方便各业务员及各业务点的业务开展,也便于监督范围管理,实行各印章编号,由法人授权给负责使用;至于是否为假,可凭印模到其上属主管单位咨询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