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按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治疗期间待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费用自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保持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再次治疗,由工伤医疗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