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客票有效期内,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客票可按照如下退改规则处置:(一)变更,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免费更改一次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其中2021年9月28日至10月8日期间不适用)华夏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行程、相同舱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若旅客第二次变更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之后的航班,依照《华夏航空国内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二)退票,满足适用日期及航班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地办理退票,免退票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一条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分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