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凭认定书和维修费用单据向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同时,通过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调解书、驾照、行驶证、交强险复印件,也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律分析
1、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
2、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两车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通过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驾照、行驶证、交强险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公交车责任与赔偿如何判定?
在交通事故中,判定公交车的责任与赔偿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公交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其次,需要考虑其他车辆的行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还要综合考虑事故现场的情况,如道路状况、天气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如果公交车全责,乘客和其他受害人可以向公交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具体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财产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如果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共同承担责任,责任的比例将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来确定。最终,赔偿金额将根据责任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公交车责任与赔偿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结语
在车辆被追尾事故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等相关证据,向对方保险公司或公交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将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分配。在公交车责任与赔偿的判定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违规行为、其他车辆行为以及事故现场情况等。因此,确定责任与赔偿金额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