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绿灯直行绿灯,在直行车道内左转会扣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