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承租人不能设定地役权,不能进行地役权转让。地役权,一般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承租人为不动产使用权人,可以设立地役权的人为地役合同中拥有需役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