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免于刑事处罚条件: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规定。这里提到的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程序,只是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是指被处罚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但其行为已经超越违法程序,构成犯罪。但是,根据规定,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