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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中管理风险的防范

2023-10-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加强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的参与和监管权利。新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治理的要求。如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的召开,旧法规定公司的董事会必须由董事长召集,如果董事长出于个人目的不召开时,其他人也无权召开。新的《公司法》对这个规定很明确,首先董事长应当履行职责,如果其不尽职,则副董事长、监事会可以履行,这样就有效避免不合理的情况发生。其次新《公司法》对于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尽的义务也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通过制定好章程和规范公司的行为正确理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者的关系,强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和责任。新的《公司法》对于公司治理的规定更加明确、详细,使违反规定所面临的责任更加明晰、严格。从而达到防范管理风险的目的。

2.股东权益保护。资源的有效配置,表现在股权结构中就是各方股东如风险投资企业自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股份如何分配。也即这些资源如何在企业当中行使权利,获取回报。从法律层面上说,首先应完善公司运行过程中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新的《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维护做了明确的规定,股东有知情权、股东会议召开的请求权、对股东大会的质询权。其次,在与管理层的雇佣合同中增加惩罚性条款,包括解雇、撤换管理层及回购管理者持有的股份。再次,给予管理层期权安排,允许管理层在实现未来管理目标时可按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或无偿增持股份。

管理风险的防范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一般要求公司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三会一层”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许多公司实际操作当中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无法分开,导致公司可能存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人员混乱,治理制度不完善或没有有效运行等情形,导致股东权益无法保障,因此上述要求是为了避免前述情形的出现,以确保公司的独立人格。申请挂牌时,公司董事会还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2、合法合规经营

合法合规经营要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不存在以下情形: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②被处以刑事处罚;③因公司经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被处以行政处罚中,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为有:

A.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除外;

B.被处以罚款的行为,除券商或律师事务所能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且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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