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促使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况是: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申请强制许可;
(2)由于前后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相互依赖性,即后一项的专利在技术上虽优于前者,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项专利的,如未能在合理条件下和前一专利权人达成许可协议,使后一专利无法实施时,后一专利权人可申请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3)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战争、灾害、传染病),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一、发明专利实施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人实施
由专利权人实施专利是专利实施中最常见的方式。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可以是专利权人自己独立实施,也可以是专利权人将专利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实施。
许可他人实施
许可他人实施是以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需要指出的是,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仅仅是把专利权中的使用权转移给使用方,专利权人并未发生变化。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