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不给应视为受贿未遂,受贿罪加重犯无既遂与未遂之分。根据我国刑法,只要受贿行为具有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就不再区分既遂与未遂,而是依照较重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索贿不给是否发生受贿未遂
对于受贿不给是否能作为受贿都有着不同的看法,区分既遂和和未遂的标准看法也不一,索取贿赂为举动犯,不存在未遂。索贿遭到拒绝完全符合犯罪未遂的的特征,应视为未遂。
受贿罪加重犯的既遂形态
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着大量的关于情节加重犯的条款,受贿罪就是其中之一。所谓特别情节或情节加重犯,是指具备某一犯罪的基本要件,由于同时具有某种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节,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使其罪责加重的情形。简言之,即因具备特别严重或严重情节而依照加重于基本犯的刑罚予以处罚的情形,受贿犯罪的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是受贿犯罪行为危害严重或特别严重,以及与受贿犯罪相关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综合评价。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加重构成无未遂的基本理论,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加重犯,只有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是否构成之分,而没有既遂与未遂之别。因此,只要受贿犯罪行为具有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就不应再区分既遂与未遂等犯罪形态,也不能因其受贿基本犯罪未遂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依照较重的法定刑进行惩处。
拓展延伸
索贿未遂是否构成贪污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索贿未遂是否构成贪污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在一般情况下,贪污犯罪要求实施了贪污行为,即实际接受了贿赂。然而,索贿未遂也可能构成贪污犯罪。虽然索贿未遂没有达到实际接受贿赂的程度,但其意图和行为已经违反了反贪污法律的规定。法律对索贿未遂的处理可能因司法解释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索贿未遂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罚款、拘留或有期徒刑等。因此,索贿未遂行为应被认定为贪污犯罪的一种形式,尽管它未达到实际接受贿赂的程度。
结语
索贿未遂行为应被认定为贪污犯罪的一种形式,尽管它未达到实际接受贿赂的程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犯罪要求实施了贪污行为,但索贿未遂也可能构成贪污犯罪。即使索贿未成功,其意图和行为已经违反了反贪污法律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和司法解释,索贿未遂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罚款、拘留或有期徒刑等。因此,我们应该将索贿未遂行为视为贪污犯罪的一种形式,不能因其未遂而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