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强制检定的对象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和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