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股票的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3、债券总额及票面金额;
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法;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6、债券担保;
7、债券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
8、公司净资产;
9、发行未到期公司债券总额;
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