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延长到一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安排休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产假延长到一年国家规定最新主要有以下情况: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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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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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结语
产假延长到一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以下情况下享受额外产假:难产、生育多胞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等。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孕期女职工的劳动量或安排适应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安排适当休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根据参保情况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需告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禁忌范围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