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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为贪污罪吗?

2023-10-16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一、村两委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为贪污罪吗?

村两委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是否为贪污罪就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套取国家资金怎么处罚?

对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形:

一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套取国家资金是没有专项的罪名,一般是会结合套取资金的后续行为和结果来进行确定罪名,对于村干部犯罪可以按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或者是诈骗罪、以及还有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相关的罪名来是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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