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几乎存在于任何一个时期,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其中以小学和初中最为严重。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园欺凌带来的影响是一生的,甚至可以影响一个人的心境,让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影响前途甚至是生命,校园欺凌不仅仅是一件小事,那更是关乎我们祖国未来的一件大事。尽管在学校的校规校纪的约束下,校园欺凌事件有所收敛,但任然不能杜绝此事的发生。
欺凌行为: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8.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9.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0.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1.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