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 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本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 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 (一)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 (二)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 (三)多次索要财物的; (四)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 (五)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 (六)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