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欺凌。是指直接攻击学生的身体,比如通过推搡、抓挠、咬、拳打、脚踢、掐捏等方式给其他同学的身体造成伤害。
2、语言欺凌。是指使用恶意的言语;语言威胁、恐吓;传播谣言和错误的信息等等。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欺凌方式,语言欺凌往往给被欺凌同学造成严重心理伤害。
3、社交欺凌。是指对受害人并不进行直接面对面的攻击,而是通过联合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排斥或孤立受害人来实施欺凌。这种欺凌方式较为复杂,常常是通过群体行动的方式来达到欺凌的目的。这种欺凌方式使被欺凌的学生感到身边没有朋友、孤立无援等。
4、财务欺凌。是指破坏、索要学生的财物,比如通过破坏、抢夺,使其他学生交出或购买学习用品、手机、电脑、香烟等,或通过强行索要钱财使其他同学的财产受到损失。
5、网络欺凌。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欺凌者逐渐开始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通过社交软件、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方式实施欺凌。比较常见的是通过发信息、照片、视频来贬低某些同学,让这些同学蒙羞,然后借由社交网络广泛传播。这种欺凌方式的特点在于传播的广泛性及迅速性。当一个学生在网上发出相关的视频或照片后,这种视频和照片能够迅速传递给其他更多的学生,给受欺凌者造成更大的伤害。
如何减少甚至杜绝校园犯罪的发生?
1、学校方面
学校可以与司法机关合作,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讲座、旁听法院庭审、观看法律宣传展览,使大学生能够在耳濡目染中更加深刻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的威严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个人法律意识。此外,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素质和修养的教育。在具体操作上,设立学生矛盾调解室、开展心理健康课堂,教导学生用理性和智慧解决矛盾纠纷,逐渐消除愤怒、仇视、憎恨等负面情绪,消弭弥漫于校园中的戾气,还校园一片清净蓝天。
2、家庭方面
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3、司法机关方面
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政治效果为原则,以社会效果为目的,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