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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如何处理集体财产侵占问题?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集体所有财产的范围和特点。集体所有财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集体所有权具有土地承包方案、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集体出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的特点。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可以是其他任何财产,但不包括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

法律分析

您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相关部门报警。对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权之便,将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关于集体所有财产的范围,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集体所有权有哪些特点

(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2)个别土地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3)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外,可以是其他任何财产。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

结语

如果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权之便将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可以依法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向相关部门报警。根据法律规定,集体所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其他不动产和动产。集体所有权具有土地承包方案、土地发包、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集体出资企业所有权变动等特征。除了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外,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可以是任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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