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后不能恢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的税控开票系统没有发票作废恢复功能,作废操作是一次性操作。原发票无法使用,需要使用的只能重新开具新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