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合同纠纷,纠纷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仲裁这个纠纷。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可以提出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可以仲裁。因此,合同仲裁的受理范围具体包括各种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纪律、加工加工、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库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版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种合同纠纷。此外,中国法律还规定,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合同纠纷内容:
②关于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合同纠纷,具体指结婚、收养、监护、赡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
③关于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排了特殊的纠纷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纠纷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