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四)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五)新股东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