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诈骗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赔偿,但可以通过谅解与否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请求。2. 刑事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及时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请求赔偿损失。但是,对于已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罪犯,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已无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仍有待最高院进一步明确。3. 在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的方式主要有二种:(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的,则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2)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的,则被害人应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