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5.生育证资料及复印件。以上的材料提交要求,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但基本还是以上所说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