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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定义及特点

来源:意榕旅游网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行纪人有介入权,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行纪人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的法律行为,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的事实行为。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拓展延伸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区别。行纪合同是指一方作为行纪人,代理他人进行特定行为,受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指一方作为居间人,协助双方进行交易或达成协议,受委托人支付居间费用的合同。在法律规定上,行纪合同属于代理合同,居间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在性质上,行纪合同是一种代理关系,居间合同是一种中介关系。此外,行纪合同通常涉及个人权益,居间合同则更多涉及商业交易。因此,虽然两者都是委托合同,但在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中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区别。行纪合同是指一方作为行纪人,代理他人进行特定行为,受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指一方作为居间人,协助双方进行交易或达成协议,受委托人支付居间费用的合同。两者在介入权、合同关系和行为标的等方面存在差异。行纪合同涉及个人权益,居间合同更多涉及商业交易。因此,尽管都是委托合同,但在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中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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