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看守所要一般是十日。特殊情况下是十四日,最长是三十七日。
拘留具体情况分类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相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关部门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
3、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规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法相关部门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看守所关消笑五、六个月。
综上所述,看守所一般拘留十日,最长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