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权力与权利的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强制性和法律地位不同。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
2、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法律地位不同。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民权利进行不同的分类:
1、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前者如各项政治和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后者如财产权等;
2、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
3、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一权利,如所有权等;派生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如因侵害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