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害人错过了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时间限制,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将不能再向刑事法院主张民事赔偿。但被害人仍可以向民事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如果被害人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时间限制,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已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也可以随着公诉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就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其他民事权益提出赔偿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应当在公诉机关提出诉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应当消除危害,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已经消除危害但是仍有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内容。”
因此,被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在刑事诉讼中,若被告人已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