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通过率不高。
刑事机关办案比较严谨,既然已经被羁押证明有充足的证据,因此一般不会通过。
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根据案情不同,每个人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
拘留羁押期限如下:
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一般羁押期限:三日。
2、延长羁押期限: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3、等待批准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4、特别延长羁押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5、任何情况下,拘留的羁押期限都不能超过37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