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时,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可延长至14天或37天。侦查人员可搜查身体、物品和住处以收集证据。对公安办案不服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可请求赔偿。复杂的公安办案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拓展延伸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时,可能会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首先,被羁押的人可能会面临无限期的羁押,剥夺了其自由权利。其次,对于被羁押人及其家属来说,可能会引发心理和经济上的困扰。另外,社会公信力可能受到质疑,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也会受到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其次,加强对被羁押人权益的保护,包括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等。此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避免滥用羁押措施。最后,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的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减少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公正和权威。
结语
在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期间,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拘留期限通常不超过10天,复杂案情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有权搜查犯罪嫌疑人及相关地点。如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问题,应加强标准和程序,保护被羁押人权益,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法律制度公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