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以书面形式通知刑事案件申请人,该刑事案件的审查结果的一种文书。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十二条 经初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对于无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申请,或者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未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而再次申请的,由检察官决定不予立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