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女儿不可继承,个人只有使用权。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非本集体成员无继承权;房屋属于父母财产,子女可继承。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成员内部按规定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不可以
农村宅基地女儿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个人是没有产权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拓展延伸
女儿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及限制
女儿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及限制是指女儿在父母去世后是否有权继承遗产的问题。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女儿的继承权可能存在一些限制。例如,在某些国家,女儿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男性继承人的优先权的限制,或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有继承权。此外,一些国家的法律也规定了女儿在继承中的份额和优先级。因此,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女儿及其家庭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她们合法维护自己的继承权益。建议女儿及其家庭在遗产规划和继承事务方面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结语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非本集体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而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仅限本集体成员享有使用权。女儿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建议女儿及其家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继承权益合法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