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民间借贷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可以进行转让。
2、在转让民间借贷债权时,并不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给债权受让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约束而不敢轻易转让债权。
3、但是出借人在转让民间借贷时,一定要通知债务人,只要出借人按照法律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个债权转让就合法有效。
4、以下三种情况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由担保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根据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债权不能单独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禁止性约定,即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让;其二是限制性约定,即对转让规定了条件或期限等,在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届至时,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例如,涉及国家专卖产品的合同,有关方面就不能将涉及专卖产品的债权转让。
一、不可转让的合同债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以下三种: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合同,但是如果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这类合同就可以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例如,我国《民法典》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因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也不得转让。
可以看出,债权人权利的转让,是不得以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和不影响债务人的权利为条件的。因此,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除了可以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事由外,当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