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