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借款人构成诈骗罪合同该合同还有效吗判决书

2023-10-21 来源:意榕旅游网

借款人构成诈骗罪,该合同一般是无效的。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凶宅合同是否可撤销

凶宅本身并不构成合同撤销事由,只有在卖方刻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对买方构成欺诈的情形下,才能按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请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可进行异地撤销吗

合同可进行异地撤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可撤销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

(一)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