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其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