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人民法院定罪量刑。批捕不等于定罪,但逮捕决定表明公安机关已掌握一定犯罪线索或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刑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应予逮捕。
法律分析
决定批捕的是人民检察院,定罪量刑的是人民法院。批捕不意味着定罪,但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的,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或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拓展延伸
批捕与定罪:法律程序中的关键步骤
批捕与定罪是法律程序中的两个关键步骤。批捕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批捕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已经被定罪,而是在初步证据的基础上,由相关机关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定罪是经过法庭审理,经过法官合法判决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定罪的结果。批捕是定罪的前提,但并不等同于定罪。在法律程序中,批捕和定罪都需要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保护人权和社会安全。
结语
批捕与定罪是法律程序中的两个关键步骤。批捕是确保案件调查的必要措施,而定罪则是经过法庭审理后的正式判决。批捕并非等同于定罪,它只是在初步证据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法律程序中,批捕和定罪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维护人权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