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事人有时会以此案的庭审笔录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作为彼案的证据,或者同一法律关系的案件,前案原告撤诉再起诉,后案被告将前案的庭审笔录作为证据。1、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其可以作为证据。庭审笔录除了是对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外,最重要的还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2、从庭审笔录的表现形式来看,其可以归为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因此,庭审笔录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其性质类似于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职权对相关当事人所做的调查或询问笔录。
一、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条件:
1、起诉状送达给被告后且答辩期已过;
2、双方当事人的出庭通知已经送达给了原、被告双方,且在送达回证上有签字,如果一方缺席也可以按期审判;
3、审判人员手中的案件按顺序安排了审理此案,也就是说审判人员有时间,而不会与审理其他案件而同期,因为一般情况下审判人员不仅只办理几件案件,手中都积压了几十件案件,往往都得提前十多天到近一个月进行排期;
二、开庭前原告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一)人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