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行文时用批准逮捕。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时,行文中使用决定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