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笔录有很多种,其中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讯问笔录是直接证据,询问笔录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也可能不是证据。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去派出所做笔录要注意些什么
去派出所做笔录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首先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2、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二、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
1、含义不同;
2、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3、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4、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直观判断非常简单,笔录纸第一页的首行就清楚地印有询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的字样。
办案人员在制作笔录后会交给你过目审核并签字、按手印时你就可以看清区别了。(前面一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两种笔录的性质区别)讯问笔录是对于已经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而使用的,在治安案件中,公安机关是绝对禁止使用讯问笔录,否则就是属于用刑事手段办理行政案件的违法行为。
三、言词证据的种类
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书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也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陈述人的陈述。但不论记载方式如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因载体表现为实物而认为上述证据为实物证据。
2、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其实质是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等有权对鉴定人就鉴定结论发问,鉴定人有义务作出口头回答,以阐明补充其鉴定结论。所以,鉴定结论也属于言词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